政策法规
山西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03月25日10:57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
现将《全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2月9日
全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晋安发〔2024〕3号)统一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1号)中《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认真落实省委“严、紧、深、细、实”要求,将遏制重特大事故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通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围绕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4年开始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动落实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2024年底前初步建成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金属粉尘、木粉尘涉爆企业省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推进“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用,2026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工贸行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工贸行业治本攻坚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对工贸行业治本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负责统筹工贸行业治本攻坚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负责起草全省工贸行业治本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省级督导巡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分管冶金工贸安全监督工作的厅领导担任。
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抽调行业内专家和业务骨干,成立“治本攻坚行动”工作专班,采取建立工作群、视频调度和现场督查等多种方式,为领导组决策、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等提供技术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程。
1.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部印发的《金属冶炼目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2.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金属冶炼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各市要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履行“三同时”手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以来已经建成但未进行设计审查的,要在2024年12月底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并整改。其他企业履行“三同时”手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要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规模(限额)以上的,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规模(限额)以下的,对未履行“三同时”手续企业,规模(限额)以上的在2025年底前、规模(限额)以下的在2026年底前完善相关手续。
3.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实施。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应急部更新的工贸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及在用工艺设备改造和淘汰要求,禁止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采用固定式保温炉组、钢丝绳铸造机。
(二)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厘清行动
4.各级冶金工贸行业专业委员会要按照省安委会修订完善的《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牵头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聚焦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监管空白和“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情况,及时厘清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及“一行业一清单”行动
5.各级应急部门要组织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活动。2024年6月底前,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委会梳理覆盖工贸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生活全过程和厂区域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一行业一清单”,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并针对新问题、新风险和新标准动态调整。
(四)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程。
6.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工贸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排查整改,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每月1次)。推动工贸企业建立员工报告隐患奖励制度,完善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7.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每年明确重点整治任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8.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强化事故警示震慑作用,深入剖析每一起工贸行业较大以上和重大涉险事故教训,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或事故通报,向各地区和有关企业推送警示教育片。省应急厅对发生工贸行业较大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的市组织执法小分队开展明察暗访和帮扶指导,对一年内发生3起同类一般事故、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的县(市、区)实施约谈。
(五)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质增效工程。
9.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质量。统筹推动、积极引导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省应急厅组织二级标准化企业定级工作,各市应急局加大力度推进三级标准化企业创建,严格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2025年底前分行业、分等级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
10.实施标准化联合激励政策。各级应急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落实标准化达标创建联合激励政策,对达标企业减少安全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实施工伤保险费率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浮、信贷信用等级上浮等激励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
(六)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11.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2024年底前实现涉粉作业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接入系统,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接入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涉粉作业企业应接尽接,2026年底前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12.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风险。加快推广钢铁企业煤气区域机器人巡检,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使用倾动式熔铸炉、液压式铸造机,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用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3.发挥中央驻晋、省属重点企业“排头兵”表率作用。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创新示范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高危岗位自动化、安全信息数字化、监测预警智能化“四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体系创新、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安全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定期发布一批优秀实践案例,给全省企业做标杆。
(七)实施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14.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三年内完成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省应急厅2024年利用安全生产大讲堂,组织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培训,2025年采取“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重点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6年利用安全生产大讲堂,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培训。各级应急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5.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推动工贸企业将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列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各地区要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1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推动工贸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大中型企业,要自主编制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大对小微企业帮扶指导,通过分行业、类型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员工安全工作手册》,辨识安全风险、确定风险岗位,根据岗位和存在风险,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提示卡》等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培训教育,使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技能、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等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
16.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有关要求作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组织脱产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提升安全培训质量。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7.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服务。2024年底前,企业要根据生产工艺实际,核定本企业应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齐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各级应急管理部
门在帮扶服务企业时,要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并按应急部修订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及开发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在企业推广应用,以优化服务带动严格监管。
(八)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提升工程。
18.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各级应急部门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行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突出高风险行业领域,分级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其他工贸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开展体检式精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的,依法严格采取“一案双罚”措施。执法检查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推动现场执法和线上巡查有机结合。
19.加大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帮扶行动。省应急厅要综合分析评估各地区治本攻坚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工贸行业事故总量、监管力量等因素,每年至少确定1个重点地区开展治本攻坚帮扶指导,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聚集的重点县开展帮扶指导,市县级应急部门组织对重点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大力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制。
20.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工贸行业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开展工作,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执法检查。省应急厅每年组织对工贸重点县的监管执法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加快补齐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短板,各市每年要对辖区内监管执法人员全覆盖进行培训。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1.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各级应急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聚焦安全生产活动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利用宪法宣传日、安全生产咨询日和监督执法、检查调研等时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冶金工贸行业实际,制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治什么本、攻什么坚”的具体任务,明确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建立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加大督促推进力度,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大力选聘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行业专家、技术服务机构支撑,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二)坚持标本兼治。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既通过集中治理攻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又通过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齐工贸安全短板弱项,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三)推动群防群治。各单位要结合工贸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推动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利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发挥乡镇(街道)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非重点企业一般性检查、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四)强化典论宣传。各单位要建立工贸行业治本攻坚典型经验推广机制,定期发布一批机制办法、管理创新、先进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案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定期曝光一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五)及时总结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治本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6年11月20日前,报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评估报告,省应急厅将对全省工贸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按程序上报应急部和省安委办。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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