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陕西《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04日10:37 来源:陕西省工信厅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0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统计和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摸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重点
(一)重点行业能耗情况统计。聚焦石化化工(炼化、烯烃、氯碱、纯碱、电石、化肥、无机盐、无机酸和有机酸、橡胶、醇醚、异氰酸酯、合成树脂、涂料)、煤炭加工(焦化、兰炭、煤制合成气、煤制液体燃料等);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铁钢、铁合金);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铝、铜、铅、锌、镁、钼、钛、工业硅、钒、金等);金属制品制造(铸造、锻造);非金属矿物制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耐火材料);造纸(纸浆、机制纸和纸板、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纺织(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填报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台账。
(二)重点行业专项监察企业摸排。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聚焦石化化工(炼化、氯碱、纯碱、电石、化肥、无机盐、无机酸和有机酸、橡胶、醇醚、异氰酸酯、合成树脂、涂料、煤化工)、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工业硅)、造纸(纸浆、机制纸和纸板)、纺织(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
(三)重点用能设备监察企业摸排。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对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用户企业进行梳理统计,本专项监察应覆盖前述细分行业企业。提出本市区节能监察企业(拟定)名单,确保企业名称、属地、所属行业准确无误。
(四)重点领域监察企业摸排。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进行全面梳理统计,提出本市区监察企业(拟定)名单,确保企业名称、属地准确无误。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住机遇。今年是落实《陕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水平分级管理试点的通知》关键之年,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帮助企业提高认识,抓住时机,摸清底数,明确重点,为做好2024年节能降碳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强领导,提高标准。针对今年摸底统计和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涉及企业多、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标准要求高的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在摸排的同时,对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陕西省2023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询)做好核实工作,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三)协调配合,提高效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沟通,确保摸底情况一步到位。梳理汇总《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台账》《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拟定)汇总表》《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企业(拟定)名单》,务必于2024年3月5日18时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邮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依据相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和日常节能监察作用,结合拟定名单和企业台账,统筹确定年度监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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