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内蒙古对煤矿智能化验收结果公示

2024年02月01日13:30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摘要: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验收评估结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和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能安监二字〔2023〕1026号),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组织对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山露天煤矿等4处煤矿进行智能化验收(具体见附件),达到验收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验收评估结果。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或传真)到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通讯地址: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C座 ;

联系人及电话:张立其,0471-6659310 、6651872(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煤矿智能化验收情况表

序号

煤矿名称

评估内容

得分

1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山露天煤矿

智能化露天煤矿

79.5

2

内蒙古宝利煤炭有限公司

智能化露天煤矿

80.58

3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尼河露天煤矿

智能化露天煤矿

79.8

4

国能蒙西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棋盘井煤矿

智能化井工煤矿(Ⅱ类)

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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