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陕西组织召开煤矿2024年重点工作推进会
2024年02月01日09:14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深刻汲取全国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1月2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组织召开全省煤矿2024年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陕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巍参加会议并讲话,陕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社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了陕西省煤矿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就贯彻落实《意见》和《硬措施》、压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智能化和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近期全国事故多发频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对照《意见》和《硬措施》全面部署、全面排查、全面整改,查找本单位安全管理短板弱项、安全生产的漏洞不足,对下一步安全工作要有思路、有措施、有办法,把国家领导人的指示批示精神及各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真正落实落地。
会议要求,一要认真贯彻《意见》和《硬措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批示精神是第一位、刚性的,也是防范事故最直接有效、最根本可靠的办法,各单位要全面学习、深入理解《意见》和《硬措施》,准确把握《意见》及《硬措施》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层层穿透式的抓好落实,切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二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负责人要熟知各自职责,严格遵守“一规程五细则”中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主要负责人的7项责任。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上级公司要按照两个“严于”的标准落实监管监督职责。三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守土有责,对辖区煤矿逐个过筛子,进行全面风险研判,对不放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要加大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凡出现隐蔽采掘工作面、包裹监控探头、不探放水、超层越界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刑行衔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要抓好近期重点工作。一是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凡是队伍及人员配备有问题的煤矿、煤矿上级公司、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马上进行人员调配,两周内健全机构,配齐人员。二是各煤矿、煤矿上级公司、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对研判出的风险及排查出的隐患分级分类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及作业地点立即停下来,整改完毕,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三是抓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风险源于致灾因素不清不明,隐患源于灾害治理不深不实。各煤矿企业负责人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要心中有数,治理情况要动态跟踪,治理效果要紧盯不放。四是紧盯重大灾害治理。各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要顶层设计、超前谋划、区域治理,抓好重大灾害治理这个“牛鼻子”,守住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安全底线。五是抓好全员素质提升。各煤矿企业要强化职工的安全培训与事故警示教育,重点做好新招聘人员的入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五要严格执行事故处置流程。按照煤矿事故处置流程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六要狠抓煤矿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煤矿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各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心中有数,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全省煤矿“五职矿长”,各煤矿企业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产煤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陕西局各业务指导处、各执法处主要负责人,共计150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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