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3年长治市煤炭增产保供工作方案

2023年05月08日13:30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2023年长治市煤炭增产保供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长治市煤炭增产保供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长治市煤炭增产保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增产保供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23〕19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炭生产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市煤炭产业优势,全面统筹安全生产和增产保供,持续挖潜增产,加快核增产能转化为实际产量,加快建设煤矿施工转产,加快推进长期停缓建煤矿分类处置,坚决完成能源保供任务,力争2023年全市原煤产量在去年1.71亿吨的基础上增长5%,达到1.78亿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及时准确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平稳转段,为职工健康上岗、安全生产创造条件,确保全市煤炭增产保供持续稳定。

——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核增产能煤矿、建设煤矿、长期停建煤矿等实际情况,坚持“一矿一策”,加快手续办理,促进煤炭依法合规释放产能。

——坚持着眼长远。加强资源配置、手续办理,加快新建接续项目核准、开工,不断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为持续、稳定能源供应奠定基础。

——坚持安全保供。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加强监督指导,强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二、推进举措

(一)夯实煤矿现有产量基础。严格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优化劳动组织,科学组织设备检修,合理安排采掘衔接和生产计划,统筹产运销衔接。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保持煤矿正常生产,严禁因个别煤矿出现事故“一刀切”区域性停产。2021—2022年已核增产能煤矿,要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同步按照核增后能力组织生产,将新增产能尽快转化为实际产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生产煤矿产能充分释放,煤炭产量稳定在合理水平。(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八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快建设煤矿施工转产。2021—2022年已投产和已进入试运转煤矿的新增产能要尽快转化为实际产量,并加快当前4座试运转煤矿各类前置验收进度,确保今年竣工投产,实现新增产能360万吨/年。同时力争庄子河煤业今年进入试运转,做到满负荷运转,进一步释放产能120万吨/年。对其他正常建设矿井要强化建设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人员保障,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市能源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应急局配合)

(三)加快长期停缓建、未开工煤矿分类处置。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煤矿主体企业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逐矿分析研判,精准协调推动,妥善解决资金困难、股东纠纷等问题,按照“重点推进一批、开工复工一批、减量重组一批、推进‘三真’一批、关闭退出一批、加快复产一批、依法处置一批”方式分类处置,督促煤矿主体企业出台处置方案,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做到应复尽复、应开尽开。对确定无续建价值的煤矿要按照要求在年底前关闭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省属煤炭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持续推进煤矿产能核增。充分抓住当前国家对煤矿产能核增政策窗口期,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力争再核增一批具备条件的生产煤矿。各县区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煤矿要加快初审、上报,做到“应核尽核、应增尽增”,依法依规释放产能。同时,加快推动处置不达产煤矿产能,逐矿进行生产能力重新评估,核减无效产能,提升产能利用率,增加产能置换指标,为优质产能核增腾出空间。(市能源局牵头,市应急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八处配合)

(五)确保煤炭产量应统尽统。进一步提升源头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各县区要健全完善煤炭产量统计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报送原煤产量数据,同时加强数据审核程序,发现异常数据和较大波动要及时分析核实,累计数据要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及时修正,并提供印证资料,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应统尽统。(市统计局、市能源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加快新建接续项目核准。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市范围内广志、上马、西营3个接续矿项目资源配置。项目开发主体获取资源后,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煤炭产能置换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的同时,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手续办理。前期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程序上报国家核准。(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加快各类资源配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障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22〕2号)和省级工作部署,配合做好与核增产能煤矿相邻的夹缝和边角资源优先配置出让,以及探转采项目、资源枯竭矿井相邻煤炭资源接替项目、基金项目和空白资源项目出让过程中的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配合)

(八)加快推进煤矿绿色智能高效开采。将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与传统采矿技术深度融合,重点围绕煤矿智能化采掘工作面等建设,加快煤炭产业数字化改造。鼓励煤矿企业应用绿色开采工艺和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切实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和资源回收率。(市能源局牵头,市应急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八处配合)

(九)加快煤矿各项手续办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统筹推进产能核增煤矿、资源整合煤矿、长期停缓建煤矿各项手续办理,加大与省相关厅局的对接沟通力度,争取在采矿许可证变更、用地手续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等方面取得更大政策支持,确保有潜力产能充分释放。

1.加快办理已批复产能核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对已落实产能置换指标或已出具产能置换承诺函的煤矿,加快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允许煤矿先行按照核增后的能力组织生产。产能置换承诺过期的核增煤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均视同其承诺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24年底,无需重新进行承诺。(市应急局牵头,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八处配合)

2.加快办理各类煤矿环评手续。对产能核增幅度达到或超过30%的煤矿,在承诺期内完成环评手续办理。承诺期满,因各种原因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煤矿产能应恢复至核定变化前的环评批复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

3.加快4座减量重组煤矿采矿许可手续变更。各相关县区要督促企业加快手续办理进度,对于部分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最终采矿证换发的煤矿,通过企业承诺方式先行办理短期采矿许可证,促进此类煤矿合法生产、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能源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保通保畅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煤炭增产保供工作有序推进。市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专班增加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潞安化工集团、晋能控股长治公司、山西焦煤山煤国际煤业晋东南分公司等单位。各县区政府专班参照省市工作专班进行调整,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主动对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压实保供责任。将年度煤炭产量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相关县区,签订煤炭安全保供责任书,压实煤炭增产保供主体责任。相关县区、省属煤炭集团要针对辖区内地方煤矿以及长治地区所属煤矿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举措,强化目标考核,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市能源局牵头,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省属煤炭集团公司配合)

(三)强化调度监测。合理分解月度计划,切实加强煤炭生产的调度监测,做到日调度、日分析、日汇报,紧盯薄弱环节,及时解决煤炭生产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煤矿检修停产等重大情况必须预警预报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日产量稳定在合理区间,切实做到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市能源局、市统计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省属煤炭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确保安全稳定。牢固树立安全保供的理念,把安全措施和增产保供措施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风险,提升煤矿安全管控能力和保障能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进一步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八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省属煤炭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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