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吉林发布关于遴选省级储煤基地的通知
2023年04月24日13:09 来源:吉林省工信厅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储备能力建设有关要求和全省电煤保供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优质储煤企业,确认为2023年新增省级储煤基地,确保全省储备能力达到国家要求,更好的发挥应急保障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遴选的储煤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吉林省内注册的煤炭合法经营企业。
2.储煤企业要有大局观念,敢于担当,社会责任心强,服从属地政府应急调度。
3.具有较大规模的储煤场地(或长期租赁),静态储煤达到20万吨以上,储煤场地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
4.年度经营规模30万吨以上。
5.具有齐全的装卸队伍、装卸设备、煤质化验设备和技术人员等。
6.优先入选条件:
一是与热电企业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供煤企业;
二是辐射范围广、保障能力强的企业;
三是储煤场地内具有铁路专用线的企业;
四是具有专业物流队伍的企业。
本次遴选由各地市州工信局对属地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要本着储煤企业自愿申请(申报项目书,即企业申报省级储煤基地请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企业情况介绍含现地照片、企业经营情况记录、储煤企业信息表内相关信息详细情况、其他可以提供的材料)原则进行。
请各市州工信局将遴选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于6月16日之前报省工信厅资源处。
联系人:尹会军 电话,0431-88904188 88904578(传真)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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