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2023年03月21日13:24 来源:贵州省工信厅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至4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0851-88668349;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85号。
整改任务
《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四项整改任务: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管控不力。《贵州省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明确,到2025年全省焦炭总产能为950万吨以内,新建项目需进行产能置换。但六盘水市在未经科学论证和合理规划、没有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情况下,违规为贵州盘江新光公司等5家企业办理焦化项目备案手续,备案总产能达1080万吨,2025年全市焦化产能将达到1400万吨,远超全省规划产能限额。
整改措施
1.科学、合理谋划布局焦化产业,编制《六盘水市“十四五”煤焦化产业发展规划》,与《贵州省现代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有效衔接,合理规划产能规模、工艺生产条件。
2.对尚未进行联评联审的焦化项目,包括违规办理备案手续的六盘水威箐焦化有限公司焦化工程异地搬迁技改项目、贵州旗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吨煤焦化生产项目、盘江新光循环经济产业基地200万吨焦化新建项目3个项目,要根据新编制的发展规划对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研判论证,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再规划布局;对于符合规划的拟建项目,按照六盘水焦化产业发展要求有序进行。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企业限期淘汰产能,腾出产能指标用于规划项目。
3.对于符合规划的新建、改建、扩建焦化项目,包括已进行联评联审的首钢水钢高质量发展焦系统结构调整项目、贵州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盘州煤焦化循环经济项目2个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办理用地、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未获得正式批复的不得开工建设。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措施1整改完成情况:六盘水市结合焦化产业现状,进一步优化了产业布局,经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6月30日,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六盘水市焦化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2022年11月3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贵州省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22年修订)》,对全省煤化工产业进行优化布局,省、市两级规划已有效衔接。
措施2整改完成情况:2022年9月7日,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召开专题会,对盘江新光循环经济产业基地200万吨焦化新建项目、六盘水威箐焦化有限公司焦化工程异地搬迁技改项目、贵州旗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吨煤焦化生产项目等三个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认为:盘江新光循环经济产业基地200万吨焦化新建项目、六盘水威箐焦化有限公司焦化工程异地搬迁技改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项目总体可行;贵州旗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吨煤焦化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项目选址地未明确在重点推进建设的省级化工园区,建议对项目进行认真评估,符合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后推进项目建设。论证结果已经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
措施3整改完成情况:六盘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盘水市“两高”重点项目联评联审工作方案》,对纳入《六盘水市焦化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的两个项目。首钢水钢高质量发展焦系统结构调整项目备案手续、能评手续、环评手续已办理,建设用地已批复,并通过市级联评联审,目前未开工建设。盘州宏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煤焦化循环经济项目备案手续、能评手续、环评手续已办理,并通过市级联评联审,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已批复,目前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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