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本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2020年11月17日11:03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沪发改财金〔2020〕58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拓宽权益资本来源,对推动本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形成良性投资循环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和《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以下简称586号文)有关工作,现就建立本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条件
坐落于本区域内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所属行业类型、运营情况等符合586号文相关规定,基本具备基础设施REITs发行条件,原始权益人具有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初步意向。项目储备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如项目运营时间、收益率等条件暂不满足586号文具体规定,可单独备注说明。
二、项目储备工作要求
(一)各区发展改革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加强与区国资委等相关单位的横向沟通,加大区属国企基础设施运营资源整合力度,充分调动区属国企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积极性。
(二)针对区域内持有基础设施资产的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积极主动对接,加强对区域内基础设施项目的挖掘、谋划、遴选。对有发行基础设施REITs意向的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并逐步搭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与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对接平台,加大优质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推介力度。
三、建立项目储备库工作安排
(一)请各区发展改革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抓紧梳理汇总本地区基础设施REITs储备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情况及项目试点意向填入附表。
(二)涉及跨行政区或打包项目的,请原始权益人注册地所在区填报该项目所有资产(子项目)情况,其他相关区填报该项目在本地区的资产(子项目)情况。
(三)请于12月4日前将首批储备项目清单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本次未及纳入的项目,后续可按要求滚动更新和报送。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 枫 23113973,18018888189
胡鲁鹏 23113934,13816681804
电子邮件:shfgwcjc@163.com
附件:上海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统计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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