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的通知

2020年10月27日13:34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
摘要:第一批关停的焦炉,要在10月31日前停炉(清空焦炉),12月底前完成拆除;第二批关停的焦炉,要在12月底前完成关停;其余4.3米焦炉按照省市相关要求逐步关停。

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关停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2020年10月16日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工作推进会要求和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会精神,为确保在完成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任务的同时,做好“六保”“六稳”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扭转环境质量不利形势,降低疫情对新建焦化项目影响,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焦化行业压减关停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市288万吨压减任务由整合后的新建焦化项目主体承担,根据我市焦化行业整合推进实际情况优化调整、统筹关停。

二、结合主城区周边环境质量、安全风险及焦化配套化产精深加工装置等因素,科学统筹、综合考虑,实施分批关停。第一批关停潞州区、屯留区、壶关县的4.3米焦炉;第二批关停潞城区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71万吨焦炉、沁源县常源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炉。

三、第一批关停的焦炉,要在10月31日前停炉(清空焦炉),12月底前完成拆除;第二批关停的焦炉,要在12月底前完成关停;其余4.3米焦炉按照省市相关要求逐步关停。

四、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在10月27日前上报本县区具体压减关停工作方案,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责任分工、明确关停所涉及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做好关停焦炉的现场监督和关停影像资料留存工作。

五、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关停拆除工作中的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认真分析预判、全面排查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相关企业按照已制定的《“一企一策”关停方案》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做好焦炉关停拆除,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和气源、热源替代工作。

附:《2020年关停企业名单》

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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