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重庆市水泥企业错峰生产2019年完成情况及2020年安排意见的通知
2020年10月14日13:53 来源: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生态环境局,市水泥协会,各水泥企业:
按照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43号)要求,现将重庆市水泥企业错峰生产2019年完成情况通报及2020年错峰生产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2019年错峰生产完成情况
据重庆水泥协会统计,2019年全市31家水泥企业共48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行错峰生产,计划安排错峰生产停窑总计4905天,实际错峰生产停窑4177天,合规减免错峰生产停窑840天,合计完成年度错峰生产任务的102%。其中,全面完成年度错峰生产任务的有重庆小南海水泥厂、重庆市富丰水泥集团特种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天助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重庆壁山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铜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重庆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九鑫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秀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重庆石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完成年度错峰生产任务80—100%的有13家企业;完成年度错峰生产任务64—80%的有5家企业。(见附件1)
二、2020年错峰生产安排意见
全市31家水泥企业共48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行错峰生产,总计错峰生产停窑5280天,平均每条水泥生产线错峰生产停窑110天。通过错峰生产,实现年度减少水泥产量1500万吨,减少标煤使用150万吨,减少用电量13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约15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约5万吨,减排氮氧化物约2万吨,减排粉尘约40万吨。
错峰生产时段。2020年1—2月、6—8月、11—12月和雨季、用电高峰、环境应急时段、重污染天气时段为错峰生产重要时段,其他月份为错峰生产调节时段(见附件2)。
三、差别化精准错峰生产原则
(一)环保排放指标精准错峰。鼓励水泥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治理,把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污染天气预警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等指标纳入错峰生产考核。每年以环保在线监测数据为依据,生产线排放指标达到标准,且为全市水泥企业先进值,生产线按《重庆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实施细则》(2020年试行)(以下简称错峰生产细则),减免错峰生产停窑天数。
(二)能源消耗指标精准错峰。鼓励水泥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改造工作,把企业能耗指标纳入错峰生产考核,每年以企业能源管理核查报告为依据,能源管理达到先进单位,生产线按《错峰生产细则》减免错峰生产停窑天数。
(三)协同处置精准错峰。支持水泥窑开展污泥协同处置,把生产线协同处置污泥纳入错峰生产考核,每年根据实际到厂污泥量和生产线实际生产能力,核算生产线日平均协同处置污泥量,达到要求,生产线按《错峰生产细则》减免错峰生产停窑天数。协同处置主城区污泥的水泥企业,可错开错峰生产停窑时间,连续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生产线不参与错峰生产。
(四)熟料销售精准错峰。支持水泥企业加大水泥熟料市外销售工作,把水泥熟料市外销售量纳入错峰生产考核。每年以企业市外销售开据的发票为依据,全年水泥熟料市外销售量占熟料总产量5%以上,生产线按《错峰生产细则》减免错峰生产停窑天数。
(五)能效置换精准错峰。重庆市内不同集团企业间可在同一区域内,按生产线大小同比例进行能效置换错峰生产,能耗高生产线少开、能耗低生产线多开,能效置换的生产线必须达到最低错峰天数要求,才能给予错峰生产能效置换。
(六)精准错峰相关要求。符合以上条件减免错峰生产的生产线,企业每年向市水泥协会提出申请和报送相关资料,由市水泥协会组织行业有关专家核实、认定。停产一年以上的生产线、环保排放、能耗水平不达到标准的生产线不予进行错峰生产能效置换,符合减免错峰生产天数的企业,按《错峰生产细则》规定的最低错峰天数进行错峰生产。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指导本地区水泥企业认真执行错峰生产,推进错峰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水泥企业要认真结合实际,合理安排错峰生产停窑时间,实现区域水泥市场产销平衡、企业产能发挥、环保排放总量控制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水泥行业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双丰收。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定期组织错峰专题会议,研究错峰生产有关工作。市水泥协会要制定《重庆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实施细则》,按季度、年度精心安排调度。引导和协调水泥企业做好错峰生产工作,督促水泥行业企业严格执行。结合各企业能耗指标、排放指标、开展协同处置任务和环保在线运行天数,细化错峰生产时间,做到差别化精准错峰,把错峰生产抓实抓好。要建立跨区域水泥行业协调机制,做好错峰区域与非错峰区域、错峰企业与非错峰企业的协同协作。
(三)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关于“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精神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HJ 847—2017)的规定要求,将我市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纳入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下达目标任务。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将定期组织行业专家对错峰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执行错峰生产完成情况实行“红、黄、绿”名单管控,对落实较差的企业将予以通报。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环保局,市水泥协会,各水泥企业要认真总结和大力宣传推广错峰生产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对错峰生产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增强企业责任感、荣誉感和强化行业自律意识,营造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9年重庆市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完成情况表
2.2020年重庆市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表
法律提示:本内容系www.steelx2.com编辑、整理,转载需经授权,若需授权必须与西本资讯与作者本人取得联系并获得书面认可,并注明来源。如果私自转载,西本资讯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力,直至追究私自转载者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
· 2024-09-10山西省印发《煤矿煤仓安全管理规定》
· 2024-09-10福州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 2024-09-10唐山市发布关于完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4-09-05云南永钢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公告
· 2024-09-03安徽盛达矿业萧县旗杆楼铁矿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 2024-09-03工信部印发《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
· 2024-09-02《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正式印发
· 2024-08-29云南永钢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