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内蒙古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0年07月15日11:07 来源:西本资讯
据四子王旗人民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内房资﹝2020﹞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和规范要求,我中心梳理业务规范,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并精简贷款流程,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现就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中“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我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职工可下载如蒙速办、内蒙古12333等手机APP查询个人社保缴存信息后在我中心截屏打印),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
三、以上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4日
法律提示:本内容系www.steelx2.com编辑、整理,转载需经授权,若需授权必须与西本资讯与作者本人取得联系并获得书面认可,并注明来源。如果私自转载,西本资讯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力,直至追究私自转载者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
· 2024-09-13江苏利淮钢铁炼钢厂6#LF精炼炉技改工程获批
· 2024-09-13安徽发布关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 2024-09-10山西省印发《煤矿煤仓安全管理规定》
· 2024-09-10福州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 2024-09-10唐山市发布关于完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4-09-05云南永钢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公告
· 2024-09-03安徽盛达矿业萧县旗杆楼铁矿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 2024-09-03工信部印发《工业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