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昆明市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025年02月10日13:06 来源:昆明市工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板〉的通知》(矿安〔2024〕54号)及省、市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结合昆明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煤矿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生产煤矿4家(其中1家正在办理采区扩界手续,主动停产),均为省属国有或国有参股露天煤矿,4家生产煤矿在寻甸县辖区,产能共390万吨/年。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所属煤矿1家,云南先锋煤业开发有限公司先锋露天煤矿为生产煤矿,产能为300万吨/年;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二级公司云煤矿业有限公司参股煤矿3家,寻甸县先锋郭家山煤矿有限公司郭家山煤矿产能30万吨/年,正在办理采区扩界手续,主动停产;寻甸县先锋镇姚家村煤矿有限公司姚家村煤矿产能30万吨/年;寻甸慧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金所煤矿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1家国有煤矿履行日常安全监管责任,寻甸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寻甸县应急局对3家国有参股煤矿履行日常安全监管责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三处履行矿山安全监察责任,省煤炭产业集团和云煤矿业有限公司指导煤矿开展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负责煤炭销售和生产任务安排及调度。
(二)煤矿及分类。
根据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和安全保障程度,将煤矿划分为(暂定)A、B、D三类。
1.A类煤矿:1个,先锋煤矿,安全保障程度较高。
2.B类煤矿:2个,分别是金所煤矿和姚家村煤矿,安全保障程度一般。
3.D类煤矿:1个,郭家山煤矿正在办理采区扩界主动停产。
(三)煤矿上级公司
云煤矿业有限公司和先锋煤业有限公司。
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我市目前4家煤矿均为露天煤矿,近10年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
目前煤矿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为排土场及采掘场边坡滑坡、地下水或大气降水造成的水灾、煤层自燃、运输、机电事故、停产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及原采区边坡管控、违法开采等。
三、监管执法工作能力计算
(一)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构成和执法监管工作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内设煤炭行业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处)负责全市煤矿和民爆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行政编制为4人,在册人数4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实有3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占在册人数的75%。
根据煤矿安全监管主要包括11项监管执法和3项非监管执法内容,煤炭行业3名监管人员的总法定工作日为702个(249个工作日×3人-3人×15个公休日=702个工作日)。其中:监管执法486个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的69.2%;非监管执法216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的30.8%。
(二)监管工作日数。
监管执法工作主要包括11项,全年计划安排486个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的69.2%。具体内容如下:
1.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综合煤矿类别、监管周期和检查频次,全年计划执法检查14矿·次,其中:A类煤矿1家,降低检查频次,每年2次;B类煤矿2家,保持一定的检查频次,防止安全管理滑坡,每年每矿4次;D类煤矿1家,每季度巡查1次。执法检查每矿次4人。巡查每矿次3人。预计监管执法工作日为:10矿·次×4人/矿×3天/次+4矿·次×3人/矿×1天/次=132天·人。郭家山煤矿复产后调整类别,预计为B类;结束巡查工作。
2.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综合上年度工作情况,计划安排12矿次,合计12×6人×2天=144个监管执法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计划安排2矿次,每矿次不低于2人5天,合计2×2人×5天=20个执法工作日。
4.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安排30个执法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计划安排20个执法工作日。
6.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动态检查工作。按标准化推进进度和各煤矿建设工程进度,2025年预计4处煤矿标准化考核定级及动态检查,按一矿次6人3天测算,合计3×6人×3天=54个监管执法工作日。
7.停产煤矿复产煤矿现场核查工作。2025年度预计有1处煤矿将复工复产,按一矿次4人3天测算,合计1×4人×3天=12个监管执法工作日。
8.参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需要参与配合的执法活动。按国家矿监局、省政府综合督查每年2次,每次检查2矿工作3天测算,合计4矿次×2人×3天=24个监管执法工作日。
9.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业务、登记、备案等需要的工作日。计划安排20个执法工作日。
10.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计划安排10个执法工作日。
11.其他临时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安排20个执法工作日。
监管执法工作日的详细内容(见附表2)
四、执法任务安排和分解
(一)2024年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情况
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计划监管16矿次,实际组织开展现场监管检查16矿次,完成计划的100%。
(二)2025年煤矿监管执法计划
监管执法主要包括:对煤矿的安全检查、对煤矿上级公司的监督检查和对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结合煤矿类别和监管频次,全年计划检查14矿次(含对下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共计需要132个工作日。
检查方法。采取监督检查、四不两直、巡查暗访、利用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远程“盯网”检查等方式,每月派出1个检查组,每组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及相关专家(3人以上),由分管局领导带队,对煤矿、煤矿上级公司和县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指导(详见附表3)。
(三)检查内容
检查各地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属地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落实属地政府及集团公司“双盯守”等情况。检查煤矿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安全生产资质(设备、人员)管理等情况。
煤矿上级公司,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为所属煤矿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落实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督检查责任,督促落实监管指令;是否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是否保证所属煤矿的安全投入。生产煤矿,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并得到有效落实;煤矿采剥接续、生产布局、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健全、运行正常;是否存在违规组织生产,采剥接续失调,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隐瞒作业点、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产、从业人员素质不达标等。建设煤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超区域范围建设、边建设边生产;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遇到煤层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升级和开采方式、开采工艺发生变更等重大变更事项是否按规定上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是否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煤矿施工单位是否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停产煤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继续生产、停而不改、明停暗开、借整改之名违规生产等。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执法计划
要切实维护监管执法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对照《昆明市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安排表》(详见附表3)如期完成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与变更执法计划的,煤炭行业管理处应当及时提交变更计划报告局领导,完备报批和备案手续后修正执行执法计划。
(二)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时,要坚持“四个并重”,即:图纸资料和作业现场并重、制度规章和责任落实并重、设备设施和人员素质并重、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重。做到“五个不得”,即:要深入现场实地检查、不得走马观花;召开检查分析会,不得以查代管;明确整改的要求、时限和复查责任,不得查而不改;要依法行政,把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不得执法失当;要强化执法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执法和廉洁执法,不得违纪违规。
(三)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要做好以边坡滑坡治理、水害防治、机电运输等设施设备、安全培训和超能力生产、建设项目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场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灾害防治不认真不到位、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超能力生产、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等重大隐患的,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实行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对涉嫌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要依法处罚,并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努力提高执法效能
监管执法人员要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指导煤矿依法办矿管矿,要重点突出隐患整改工作,做到“五明确”,即:明确督办主体、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和相关责任。要使用“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开展主体执法活动,确保现场检查、处理处罚、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数据及时入库。
(五)认真做好执法保障
办公室认真做好执法车辆保障,确保执法过程行车安全,财务审计处做好执法经费保障。
附件1:2025年昆明市辖区煤矿分类情况表单位(盖章):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单位(盖章):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分管负责人:马自荣填表人:高双填表人电话:0871-63128336填表日期:2024年12月15日
备注:煤矿分类名单:A类:先锋煤矿;B类:姚家村煤矿、金所煤矿;D类:郭家山煤矿,煤矿分类参照国家矿山监察局云南局分类执行,郭家山煤矿复产后预计调整为B类。
附件2: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单位(盖章):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分管负责人:马自荣填表人:高双填表人电话:63128336填表日期:2024年12月19日
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填报,下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不填报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数据。
2.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填报的工作日数、监管矿井数、监管矿次数和监管人员数包括省局机关、所属煤矿专门执法机构和各有关市、县级煤矿安全管部门及所属煤矿专门执法机构相关数据。
3.本表各项内容填写后应在左上角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附件3:昆明市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表
备注:煤矿安全执法检查采取“全系统各环节和相关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郭家山完成复产转为正常生产煤矿后,预计按B类煤矿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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