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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南钢铁产能减量置换二期翼城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

2023年08月14日16:18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摘要:《关于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二期翼城基地1×1860m3高炉1×150t转炉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二期翼城基地1×1860m3高炉1×150t转炉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晋南集团字〔2023〕24号)、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关于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二期翼城基地1×1860m3高炉1×150t转炉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二期翼城基地1×1860m3高炉1×150t转炉及配套项目位于临汾市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台260m2烧结机、1座1860m3高炉、1座150t顶底复吹转炉、2座150tLF炉、1座150tRH真空精炼炉、2台双流板坯连铸机、1条1780mm热轧板卷轧钢生产线及配套的辅助、公用、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76307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4875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25年)》、《关于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临行审函〔2021〕114号)。原省经信委于2018年10月对《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项目产能减量置换方案》(2018年第11号)予以公告。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29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不利作用。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原料贮运环节。综合原料场、汽车受卸料棚、煤受卸库全封闭并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干雾抑尘门帘。原料系统各原料转运皮带卸料点、受料点及汽车受卸系统各受料槽等废气经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各环节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限值要求。

2.烧结环节。烧结机头废气采用“部分废气循环+2×300m2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活性焦脱硫脱硝净化”工艺处理。原料系统、配料系统和成品系统破碎、筛分、配料、转运等废气经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强力混合机、一混、二混废气经收集后送湿式喷淋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烧结机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限值要求,其余各环节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限值要求。

3.炼铁环节。矿槽系统各转运、筛分等处废气经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高炉出铁场平台、出铁出渣口全封闭、铁沟和渣沟加盖封闭,废气经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高炉煤气采用“重力+布袋除尘+脱硫”工艺净化。热风炉以除尘脱硫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作为燃料,烟气采用“SCR脱硝+干法钙基脱硫+布袋除尘”工艺净化。上述工序中,热风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限值要求,其余各环节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限值要求。

4.炼钢环节。一次烟气采用LT干法除尘系统处理,二次烟气采用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转炉车间设1套三次烟气净化系统,烟气经捕集后采用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脱硫站、扒渣站、料仓、中间罐倾翻、铁合金和熔剂转运点等废气均收集后送布袋除尘系统处理。焖渣系统废气采用“湿式喷淋+湿电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各环节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限值要求。

5.轧钢环节。加热炉以除尘脱硫净化高炉煤气为燃料,烟气采用“SCR脱硝+干法钙基脱硫+布袋除尘”工艺净化。各轧机组废气经收集后送塑烧板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加热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钢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生态环保委〔2022〕2号)限值要求,其余各环节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限值要求。

6.煤气发电环节。煤气发电锅炉以园区净化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焦炉煤气为燃料,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干法钙基脱硫+布袋除尘”工艺净化,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限值要求。

7.其他污染排放环节。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车厢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运输公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工业场地扬尘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采取清污分流、循环使用等节约水资源技术,高水质系统的排水作为低水质系统的补充水,实现全厂废水串级利用不外排。各车间间接循环冷却水系统均设旁滤器、加药装置,排水补充至浊环水系统或送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

2.全厂建设1座综合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过滤+超滤+一级反渗透+浓水反渗透”工艺,处理后的出水补充至生产系统回用,浓水回用于高炉冲渣和转炉焖渣。

3.烧结环节制酸系统废水投加石灰沉淀后送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炼铁环节高炉冲渣水经转鼓过滤后循环使用,高炉煤气脱硫系统脱硫废水送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炼钢环节连铸浊环水经“旋流沉淀池+高效浊环水净化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少量排水送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各焖渣系统浊环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轧钢环节轧机浊环水经“旋流井沉淀+高效浊环水净化装置+双旋流高速过滤器”处理后循环使用,少量排水送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

4.建设1座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A/O+MBR+消毒”工艺处理,出水送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

5.切实加强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

1.烧结机头电除尘器一、二电场除尘灰、其余各除尘系统除尘灰、氧化铁皮、水处理污泥和废酸水处理污泥送烧结原料系统回收利用。烧结机头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焦送炼铁喷煤系统回收利用。连铸和轧钢车间产生的切头、切尾送炼钢车间回收利用。转炉一次烟气除尘灰和余热系统烟道灰压球后送转炉回收利用。

2.烧结机头电除尘器三、四电场除尘灰、高炉煤气净化产生的瓦斯灰外售山西立恒钢铁公司除尘灰项目综合利用。煤气发电、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脱硫系统脱硫灰送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高炉水渣送襄汾县星原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钢尾渣部分回用于炼铁或市政回填材料、道路材料,剩余部分生产钢渣微粉,综合利用不平衡时送拟建备用渣场堆存。高炉和转炉检修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由耐材供应企业回收。

3.制酸废催化剂、各脱硝系统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等在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放散阀、各类风机及泵类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吸声、消音器、弹性连接等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防止污染物产生跑、冒、滴、漏现象。项目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将氨水罐区、转炉焖渣间、连铸浊环水处理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硫酸罐区、高炉水冲渣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其他生产车间、循环水站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并保证达到相应防渗性能。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及时发现污染并及时控制。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在烧结机头、烧结机尾、高炉矿槽焦槽、高炉出铁场、热风炉、转炉二次烟气、煤气发电锅炉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按照环评报告书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要配合县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你公司应积极协调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加快园区铁路专用线及站台建设,同步配套建设铁路站台至厂区的密闭转运皮带。力争本项目与铁路专用线同步投运,最大限度提高铁路运输比例,确保物料运输满足生态环保委〔2022〕2号文中的清洁运输管控要求。过渡期间,物料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86.28吨/年、氮氧化物497.32吨/年、颗粒物634.09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临汾市人民政府以《关于落实<山西晋南钢铁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二期翼城基地1×1860m3高炉1×150t转炉及配套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确定了该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来源。临汾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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